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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鋼鐵與煉焦化學工業排放标準發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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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日前發布瞭7項鋼鐵工業污染物排放系列标準與《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标準》,這是繼2011年《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标準》(GB13223-2011)之後,環境保護部再次發布對環境空氣質量有重大影響的行業排放标準。
我國的鋼鐵和焦炭生産量連續多年世界第一,2011年我國粗鋼産量爲6.83億噸,占世界總産量的44.75%;焦炭産量約4.28億噸,占全球焦炭總量的62%左右。同時,鋼鐵和焦炭産能過剩矛盾突出,落後産能仍占有相當大的比例,行業污染物排放量大,是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重點行業。
與現行标準相比較,新标準有如下特點:
一是以系統标準加強環境管理。鋼鐵工業系列排放标準覆蓋瞭鐵礦採選、燒結(球團)、焦化、煉鐵、鐵合金、煉鋼和軋鋼等排放環節的全過程環境控制,增強瞭标準的可操作性,形成瞭一個系統的鋼鐵工業污染物排放标準體系。《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标準》涵蓋瞭對所有焦爐及生産過程排污環節的環境管理。
二是污染物項目設置更加科學、全面。考慮主要污染物總量與行業特征污染物控制要求,鋼鐵工業系列排放标準增加瞭總氮、總磷、總鉛、總鉻、總汞等14項水污染物指标,其中11項爲重金屬和有毒污染物項目,以及二惡英、氮氧化物等5項大氣污染物指标。《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标準》增加瞭多環芳烴(PAHs)等15項行業特征污染物指标。
三是提高瞭污染物項目的控制要求。新标準均大幅收嚴瞭煙塵、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的排放限值,新增瞭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針對環境敏感地區制定瞭更嚴格的水和大氣污染物的特别排放限值。對焦化行業産生的苯、氰化氫、酚類以及多環芳烴(PAHs)等對人體健康危害嚴重的有毒有害物質進行瞭嚴格控制。
四是明確瞭分步實施新标準的管理要求。對新建企業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新标準,對現有企業設置瞭過渡期,要求在2015年1月1日達到新建企業的污染控制水平。既考慮瞭新老污染源的區别,又考慮瞭技術進步和産業優化升級,體現瞭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
作爲行業準入的門檻,新标準的實施将會進一步加快淘汰落後産能和企業間兼並重組的步伐,必将促使一批生産裝備落後、資源能源消耗高、環境污染嚴重、小而弱的企業被淘汰出局,對推動鋼鐵和焦化行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促進工業生産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進步具有積極意義。同時,新标準的實施将大幅度降低煙粉塵的排放量,特别是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的排放量,極大促進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的改善。《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标準》有利於充分利用WTO規則,積極應對國際貿易争端,保護我國的正當貿易和環境權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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