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塵設備的總體組合原則
關鍵詞:防爆除塵器,旋風除塵器,插入式除塵器
在單體部件預制基礎上,實施除塵設備總體組合,是除塵設備制作的關鍵内容(階段)。除塵設備制作過程,應按下列原則組織與實施總體組合。
除塵設備(bèi)原則上總體組合出廠(chǎng),其設備(bèi)外形尺寸和重量不能超過運輸限值。除塵設備(bèi)總體組合後運輸超限,可以按設計規定解體,分體輸出;必要時解體過程增設加固和重組設施。
1.總體組合、整體出廠
按除塵設備(bèi)總體組合關系,将除塵設備(bèi)各部件總體組合,整體出廠,是除塵設備(bèi)生産追求的方向。這一生産方案,隻能限於(yú)運輸不超限(超長、超寬、超髙、超重)的除塵設備(bèi)。
2.總體組合、分體出廠
因總體組合導緻設備運輸超限,不能整體出廠的除塵設備;隻能在總體組合後,按設計要求解(分)體出廠。
3.分體制作、分體出廠
靜電除塵器、袋式除塵器等不能總體組合的大型設備(bèi),可按設計規定分體制作;以單 元部件爲單位,統一編(biān)号,分體出廠,現場組合,但也不能運輸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