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後,需要進行試生産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需要進行試生産的建設項目,在試運行期間應
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 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並在試運行6個月内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 價規(guī)範(fàn)》的要求,建設項目的職業 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程序。
作爲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保護勞動者健康的除塵(chén)設備(bèi)驗收,也必須履行上述法律規定。